答按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除以下情形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所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非法债务,三、未经夫妻另一方事前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其他债务。
答1、你这种情形属预付费消费形式,合同约定不退费属霸王条款,应属无效,2、媒体曝光属舆论监督,只要未捏造事实,就是合法的,无需担心对方告,更无需赔偿。
答如果你在2015年4月向男方催讨过,比如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方式,则现在马上起诉还没过期。即从你催讨的那天算起,三年内要起诉,否则过期。
答第一,淘宝只是一个平台,不会承担商品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第二,但淘宝应该提供商家的名称、实际经营者、地址给消费者,以便消费者维权。第三、你可以致电在池鱼之殃提供上述资料后去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商家,要求赔偿损失,退换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