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一起打架事件 双方均为被害人,案件走到一半的时候双方都被网上追逃,对方通过拨打110公安部门将我方被告人捉拿并移交看守所,后双方协调签订谅解书,放出我方被告人,案件继续,现已经到了公诉阶段,法院要求双方抵达法院并宣读责任与义务,由于双方的矛盾是强行和解的,所以还是存在敌对关系,我方对犯罪事实和公安部门提供的口供依据无异议,可对方说条目内容有不符合,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我这起案
答谅解书只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影响刑事案件推进。对方提出异议,应当就异议内容举证证明。建议聘请律师提供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