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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笑律师

陕西华飞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刑事辩护/地产开发/证券基金

律师你好,本人在2015年借给朋友30000元,到期未还,我于2017年8月上诉到法院,朋友接到传票后于我商量先付利息(1.5%)。后我撤诉朋友重新出具借条,借期一年,至今未还,我想再次上诉,不知道还能不能上诉,如果能怎么写诉讼书?同一笔借款是不是还要写上上次的过程。谢谢了

可以重新起诉,起诉状简明扼要写清事实经过,如2015年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双方怎么约定。因对方一直不予偿还,原告于2017年8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遂撤回起诉。但截至本次起诉时,被告仍未按约定还本付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这样就可以,把具体要求的诉请金额写清楚,网上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