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在我们长安区一家公办医院干保洁工作,从1994年干到现在2017年的7月,期间医院和我母亲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母亲购买任何保险,我母亲从一个月的103块钱干到现在一个月1500块钱,之前诺大一个乡镇医院的保洁工作在2012年以前都是我母亲一个人承担,现在我母亲年龄已经58岁了,腿经常疼痛,也不想去继续干了,请问我们应该主张我们的哪些权利,怎么主张,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我们解答。
回答数:862
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351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790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