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都无过错短婚没感情基础。婚前他买房首付有债务一直隐瞒我到领完结婚证,他家人跟我家承诺加我名 有证人在场,现在婚礼举行完了 他对我两次家暴 造成轻伤 一次报警一次没报警 现在我要求房本加名就继续过 他不同意加名 要起诉离婚 ,无子女。女方要求赔偿,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回答数:909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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