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1986年10月出生。于2016年3月21日登记结婚,2017年1月14日产一女,现快1周岁。因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适合,女方想协议离婚!想咨询律师如何走流程?如果男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男方如果和我争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如果打官司,孩子判给哪方的几率会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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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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