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客运公司把们的,每天查车人数,2016年3月,单位以查查人数不实为借口,给我们8人停止工作3个月之后以检查不深刻将我们开除,我们与之走了法律程序,胜诉了,客又以各种理由不让我们上班,我们之前都是车站职工,他把我们分下属单位,我们要求回车站原岗或同等岗位,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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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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