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人殴打,第一次因公安鉴定在伤情未稳情况下过早出具了伤情鉴定,后申请了重新鉴定,如果对于后来的重新鉴定依旧不服,该怎么办?还有用什么方式能反映。
2024-07-16 11:31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可以自行辩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局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法院通知被告方参加重新鉴定程序。如果法院认为需要的话,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重新鉴定。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提起民事诉讼等。请注意,在任何过程中都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