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可以探视但不允许带走法律上支持么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离婚后,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则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法律规定并不允许男方将孩子带走,而是要求他必须履行探视的义务。 在实践中,如果男方确实无法亲自探视孩子,可以通过委托他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进行探视。同时,女方也有权对男方的探视行为进行监督和限制,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总之,探视孩子是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