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上有规定:入职员工缴纳800多元服装费,满一年公司退还,未满一年离职辞退,自己承担800多元服装费用,我签了试用期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到这工作服费用,试用期满我离职,发工资时发现工资里扣除了工作服费用800多,请问这个合理合法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又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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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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