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同骑一辆摩托车,骑车人手机让后面坐车人代替拿着,由于路颠簸,手机掉地上丢了,骑车人让坐车人赔偿手机一部分钱款,坐车人可以不赔付吗?
2024-11-28 21: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骑车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能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时没有过错,则坐车人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事故的具体情况、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建议你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