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方,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了2位员工12月31号劳动合同解除,但是用人部门在12月14日就让员工不用过来了,公司方只能正常结算12月初到12月13日的工资,同时支付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公司方会产生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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