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人是甘肃陇南市人,现一直居住昆山,我朋友欠我38000元左右,他户籍所在地是甘肃金昌市,没在昆山居住满一年,有借条但是没注明还款日期,是6月20号写的欠条,我想起诉他还款,请问我需要到甘肃金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吗?若是起诉需要现在就缴纳诉讼费,律师费等吗?我现在没有资金可以等欠款拿到再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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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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