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2021-01-21 11:4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公务员法》第24条第一款: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法官法》第10条、《检察官法》第11条、《警察法》第26条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 4、《律师法》第9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5、《教师法》第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6、《会计法》第40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商业银行法》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8、《证券法》第108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109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9、《公司法》第1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0《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 第2款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执业医师法》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2021-01-21 11:45:5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662今日律师解答 50898

相关推荐
跟经理约定干到二月底 但是没有签任何合同 中途不想干了 不发工资怎么处理 1回答
老板说工资每个月给我%10的,现在他不承认怎么办 1回答
十大知名行政诉讼律师 1回答
女方怀孕八个月想离婚打掉孩子怎么弄 1回答
对方故意伤害,轻微伤私了一般赔多少钱赔偿多少合理 1回答
洛阳工伤赔偿标准2020 1回答
检察院不起诉受害人请律师向检察院调取证据 1回答
是网络赌博,把钱借给别人,打借条有效吗 1回答
你好 请问 我们买房子时候多了9.多 开发商让我们补钱 这种情况要补给他吗 1回答
取保一年到期了 公安通知我去领保证金 后面会对我采取其他措施吗 1回答
我在网上贷款以后因为自己操作失误导致贷款金额冻结,现在平台要我给金额的百分之30去解冻,于银监会继续交接然后全数反回到我的卡上,要不然我不紧得不到贷款金额还要继续还款 1回答
网贷还不上怎么办,怎么解决 1回答
女方有精神病病史,男方家不问事了,我们该怎么解决 1回答
男方与女方离婚以后,女方抚养子女,因物价上涨而起诉要求男方增加给付抚养费, 1回答
我花钱别人帮我上牌照,他不填我的名字,害我车违章不知道,为什么他没有责任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