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江苏人,我在中山工作,四年前我以夫妻共同名义在中山买了一套房,房贷收入证明,首付,供房都是我一人在承担,男方没有尽一点义务,买房一年后终于感情破裂离婚了,房子经双方同意,法院是将各自的份额判给了儿子,儿子现虽满20岁,但没有供房能力,一直是我连续在供房,现物业通知我可以去理办房产证了,请问律师房产证上可否写我跟儿子的名字??如果只写儿子的名字银行抵压是否有问题?
2024-09-14 18:0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可以由多个共有人共有。如果您和儿子对这套房产有共同的所有权,并且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那么您可以单独或与儿子一起申请房产证。同时,您也需要确保您有权购买并拥有这套房产。 至于银行抵押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银行会要求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必须为该房产的真正所有人,也就是说,只有产权人才能进行抵押。因此,建议您向银行确认一下具体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