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北海市合浦县,我和前夫离婚前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十三岁,儿子十二岁,离婚后协议女儿归我抚养,儿子归前夫抚养,可如今儿子不肯跟前夫一起居住,前夫便借此推脱了他的抚养责任,说儿子不肯跟他,以后儿子的一切开支均由我负责,可我独自根本承受不起俩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想起诉拿回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2024-07-28 01:29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前夫是否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愿意与他共同生活?如果有,请准备好相关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愿意与前夫共同生活,则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无论孩子是否愿意与前夫共同生活,作为父母都有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支持。如果前夫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您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和方案。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