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在我有个土地房屋的问题需要解答下,我的户口是东北黑龙江的,于2000年在天津村里买了平方由于没有房产证双方就签署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但是到现在已经17年了,村里说房子要拆迁了,如果是外地的就没有房产证,现在想问下如果房子写了自己的名字到时候没有房产证会有什么结果?国家会不会收回,如果写了原房主的名字,让原房主签一份赠与的字据是否可行?
2024-10-03 06:07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土地房屋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原房主愿意将房屋产权赠与给您,并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及财产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最后,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