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日我朋友驾驶机关车辆去值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家属对死者进行了赔偿,2010年肇事者被开除。现我朋友可以对原单位进行追偿吗?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吗?
2025-09-30 1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该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其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朋友因事故而遭受损失,并且肇事者已经受到惩罚并被解雇,那么你可能有权向原单位要求赔偿。然而,这需要你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权益和请求。因此,在提出索赔之前,你应该首先与你的朋友讨论这个问题,并考虑他/她是否愿意分享他的索赔权利。此外,你也应该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你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