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我家的一间小房子租给一个人两年时间了,只付我600元。当初租房我们什么协议也没写,现在只有他的电话号码,但不接我电话。其他信息都没有,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截止目前欠我2800元。
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租赁期限;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交付房屋的条件和时间; 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所有权转移; 违约责任等。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无法确定是否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如果您的出租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期交付房屋或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同时请求赔偿因违约给您带来的损失。 申请仲裁。如果您双方同意,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仲裁。 谈判解决。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公证证明。在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出具证明,以证明您的权利主张。 请您注意保留所有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