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18年2月离婚,后于18年9月复婚,期间我购买了一套房子,是按首套房办理的,一年后,购房部要我补交税收,说是二套房,要二套房补税,请问,这合理吗?说明一下,老婆在我们不认识时,她自己有套房子。

2019-07-1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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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二套房的认定不服,您可以向房管局进行申诉。

2019-07-13 18: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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