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361考核调理岗位合法吗

2019-08-24 07:0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9-08-24 07:05:2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711今日律师解答 51389

相关推荐
用人单位采取胁迫、欺骗手段解除劳动关系 1回答
在家里偷开理疗骗钱违法不无照经营 1回答
双方打架一方轻伤怎么处理 1回答
欠条复印件可以起诉吗 1回答
法院判孩子抚养费会调查个人工资和银行流水账单吗 1回答
陈强、陈武魁岐拆迁晋安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公告 1回答
开发商不按拆迁赔偿协议要求让拆迁户选房怎么办 1回答
没有产权的房子能买吗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河沟充填,可以从别的河道取泥填沟吗? 1回答
未成年人办银行卡,监护人可以查看消费记录吗 1回答
因为是危房,当时政府从新给化了宅基地,但几年后,他又返回去在集体的地上建盖房子,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1回答
诉讼离婚不知情欠了外债,需要把外债偿还人添加进去吗 1回答
酒驾当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1回答
两人无感情想离婚,但又不想要儿子怎么办 1回答
武义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