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入职至今,11月3日下午被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迟到次数多,第一公司并未规定迟到次数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二,公司并无任何依据表明我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并有工作能力评定表作为依据,评级全是A和B。公司并未打算支付赔偿金,并要求我11月3日立即离职。 1、入职时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只有我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公司既没有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字。至今为止都是空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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