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院判决案例
2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且该行为导致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不公或者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稳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决该方赔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损失。同时,对于涉及遗产继承和赠与等情形,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未经对方同意”以及“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稳定”。此外,具体的赔偿数额也需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