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我为购买方,2016-11-19签订购房合同,限定过户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之前,贷款由于征信问题导致延期至今未能审批(现在已经再次申请了98万的贷款)无法过户。现在房东需要结清这笔贷款,我该怎么办,如果先支付给房东,等到银行通过审批后过户,放款后在归还98万给我,这样的方法是否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束。
2024-08-30 15:1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了过户日期,那么在此期限内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对于您提到的贷款延期未通过审批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中介公司或贷款机构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利率等措施以减轻您的经济压力。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其他购房者联系,看是否有愿意接受延期付款条件的意向。 关于您提出的将已付款项先行支付给房东,然后再由房东代为办理过户和放款的做法,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首先,房产的产权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的行为,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程序;其次,如果房东拒绝配合,或者您的资金存在风险,这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因此,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贷款机构了解延期审批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 与房东沟通,明确您的还款计划,并寻求其理解和支持。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请在签署任何重要文件时仔细阅读条款,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