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前男朋友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哄骗我在各种信贷平台以我的名义借款后供他使用,对方将我贷款所得转入他的支付宝,微信账号,所有的转账记录均有,但是没有文字说明用途。他向我提出分手后表明会将钱算清,但是在我向他索要时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威胁我说采取法律途径也没有办法维护我的权益,后续通话录音以及聊天中他有承认欠钱这个事实,但是说法较为模糊,也承诺有钱会给我还并承诺给我补写欠条但是也没有实现。能否以诈骗罪的名义起诉对方,如果不能,提出民事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2022-04-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