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9年自己用自乙的钱定了一套楼房<定金>,后多方借资补齐余款,o2年入住,后因还款急迫,家父将老宅变现,一部分应急,家父令我给亲兄3万作为老宅分配所了,但我兄非要将同比例分割房产或按现价折算,请问:1该楼房产权该归谁?2,按现价折算合理吗?
2024-08-13 06:4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产权归属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为准。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房屋属于您的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否则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老宅变现所得部分是否可用于支付亲兄的补偿费,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时房屋的价值、市场行情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如果这部分资金能够弥补您的债务,并且符合公平原则,那么这笔钱可以用于支付亲兄的补偿费。但是,具体处理方式还需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亲兄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如果您对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