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4口人,其中三人己迁城市户口,我一人在本村,我原来是一共三个人的田土,在198几年,因为种种原因把田土退给生产队直到现在,现在我想要回自己那份田土,但部分社员不同意、这个他们有道理吗。另外在2012因修高速公路站地5亩,他们都分几千一个人,我只分得600元这个合理吗?
2024-07-17 15:4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因此,您的田土应当归国家所有,而非任何个人或集体组织。 至于您提到的部分社员不同意您要回田土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您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您与部分社员之间存在争议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及时与村委会沟通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修路占地和分配补偿金的问题,如果确属事实,且符合相关规定,则该补偿金分配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您认为分配比例不合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