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3月份离婚的,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因男方婚后一直不工作,家里没存款,也没外债。女儿今年26岁在上海工作,男方没工作没收入,如果卖掉房子分割房产,女儿回来没地方住,同时也念及20多年夫妻一场,我身无分文离开住回娘家。我们口头协定,房子继承权归女儿,男方还承诺,他不换房门钥匙,我随时可以去女儿房间。可谁知没三个月,他就带女朋友回家住了,我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一气之下进去吵了,并且剪碎了我辛辛苦苦一手布置的窗帘,男方说要起诉我,把我的名字直接从房产证上删除掉。离婚时我的名字还在房产证上,没有变更。请问,男方起诉的话,法院会判断把我名字直接删除掉吗
2025-04-13 08:08您的情况非常复杂,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离婚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的情况较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仔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情。 首先,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房产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父母、兄弟姐妹等。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男方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房产有特殊权利,因此很可能无法直接将姓名从房产证上删除。 其次,关于是否允许您进入女方房间,这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家庭暴力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调解或者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认为男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您的名誉,赔偿损失等。 总之,面对这种复杂的纠纷,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