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甲和乙是婚姻介绍人,甲负责找条件好的男方,乙负责找女方。乙方找到了啊花(广西人)甲方也找到了一位好主啊杰(江西人)。在介绍人的沟通撮合下安排了双方见面,第一次见面就签订了婚姻协议(经男女双方及双方父母同意),但因啊花未到婚姻登记年龄(差一年),所以还没有登记,但啊花也一直跟啊杰住在一起。男方给了23.3万给介绍人,甲介绍人得了十万,乙介绍人拿了16.3万,啊花在乙介绍人那里拿了十万(相当于彩礼)。阿花跟啊杰相处了半年,感觉双方不合适,遂跑回广西,男方也没有挽留的意思。现在(啊花已回广西半年)男方起诉介绍人和啊花,啊花在这起事件中违法吗?
2020-12-01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