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应聘了一家卖手机的店,可面试的时候他说要配台手机,给我办了分期付款,可手机店里卖才2000多,给却要快4000了,虽然他说三月满他们会负责全部费用,可我应聘.的是收银,前两天让我坐在店里,不理我们,第三天让我招揽客人,就不让接触收银,然后如果没满三个月走,配的手机要自已买,24期保利息要7000多,请问,给我配手机套在这犯法吗?我应.聘的收银就不让接触收银去销售,犯法吗?
2021-07-06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