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小轿车正常绿灯起步,对方行人喝酒后走至马路中间没有等红灯,夜间视线不好我碰到对方,对方当时能爬起来,事发后我立即报警,警察认定属于轻微事故做了记录之后建议我们私了,对方也于当晚去医院拍X光检查,结果显示只是肌肉挫伤,医生开了点云南白药。但对方告知要去外地工作,到了外地之后又拍核磁共振又打石膏,期间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告知,拖延了三个多月现在有跑过来让我全部报销医疗费用。请问,第一拖了这么久还在不在事故处理期限之内,第二,如果我需要赔偿,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度检查
2021-01-29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