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平常有一套正常的绩效考核标准,前几个月都按标准达标情况发放了工资,由于上个月个人业绩完成较高奖励标准可以达到封顶奖励,但区域经理缺扣除了1300元,问其理由,确只是回复按他的算的工资结算,而同样有位同事也达到标准却拿到了相应的奖励工资。因为认为公司处理方式没有理由也不公平,所以个人暂时拒绝领取工资,现在公司因此事便百般刁难,本人在怀孕期间,却故意安排调动让本人离开厦门前往其他区域,具体省市公司尚未,确认。同时当前合同已经在去年10月份到期,公司没有要续签的意思,反而要赶人走,请问以上有哪些劳工权益可以维权
2017-01-0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