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2016年在上海转接手了一家如海超市 2018年6月5号 收到一封民事起诉状 侵权销售假冒“浪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拍了照片 找了公证)并要求赔偿 我弟说 这货是上个老板的存货 他没有进过 律师若要找他 他就让工商局封掉店面 注销此店 也没办法证明货就是他的 如今该怎么办
2025-08-17 12:07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您应该尽快与律师联系。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帮助您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供其他客户的购买记录,以证明该商品确实是由其他人出售的,并非由您弟弟所有。 其次,如果您的律师认为需要采取行动,他们可能会建议您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这将使法院考虑是否应该管辖此案。 最后,请确保遵守任何法院的命令或裁决。如果您不遵守,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保持冷静和专业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