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15年3月登记结婚的,房子是婚前2014年2月购买的,首付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房产证是2015年拿到的,登记日期是2015年12月,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请问这个房产是属于婚前财产么?如果分财产,我只能分去除首付后的部分还是仅仅是增值部分?如果我和老公写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有法律效力么?这样就说明即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这个房产也是我和老公共同所有,也包括首付那部分是么?这个协议需要公证么?公证是要双方都在场自愿公证吧?
2021-06-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