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三年级孩子,在学校跑着相撞,一个头撞破缝五针,一个门牙掉了一颗,这应该有谁负责

2020-11-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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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协商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20-11-24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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