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2016年在陕西镇安县冷水河给一家石料厂打工,老板是湖南人,伏湘岳,伏宪红,拖欠我工资31700元春节过完多次打电话不接只到2017年3月我在当地找了律师并交了委托费起诉到法院。以有2个多月时间,我打电话问了法院。回答是被告不接电话无法找到人,让我去把人找来。问这种情况还有什么办法,难道法院就设有法律赐予的权利了吗?
回答数:643
该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满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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