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签的劳动合同是两年,试用期是三个月,这个月18号转正,12号时公司让我填转正申请,交的时候公司管理层让我到了18号再拿过去并谈话,我是19号去谈话的,当时她并没有给我明确答复说是要和我们主管谈话,前提我们主管以前签字同意转正,在昨天就是24号才来告诉我不能给我转正,说我工作态度不积极,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并且写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这种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数:924
自己申请离职的话,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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