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92年从陕西省搬过去的,村里给分了地,当时没给分晒麦子的场地,村干部说没地了,我父亲找了块慌地一直用到现在,现在快征地了,村干部说要把这块地归集体,我该咋办?
2024-10-24 10:4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您父亲所使用的荒地应当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如果村委会在征地过程中要求收回您的父亲使用的荒地,您可以向村委会了解其理由,并提出异议。如果村委会认为荒地确实属于集体所有,那么您应该配合村委会进行征地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如果您对村委会的决定有疑问或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