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这样是不是跟夫妻协商好,由另一方全部承担责任就行了,另一方就不需要责任了,法律有效吗
2025-06-18 07: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如果债权人要求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时,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明确约定了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并且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债务可以视为个人债务,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使夫妻双方之间存在协议或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该债务仍应被视为个人债务,不适用共同偿还的原则。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仍然有义务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如何分配债务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有关于此方面的具体疑问,建议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