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买的安置房,签了合同,现在对方要加钱8万才给过户
2025-01-17 16:40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的转让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与对方就购房款支付问题产生了争议,建议您及时联系开发商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