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会员游泳溺亡,怎么怎么划分
2020-12-23 14: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无论是第三人还是被害人本人所造成的损害,一旦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