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免费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我92年在绿健牛奶厂干销售到现在,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理由是工作时间平均每天4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间平均不止4小时,此理由拒绝签合同成立吗?

2019-09-16 11:2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主张赔偿。

2019-09-16 11:27:0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512今日律师解答 49397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致右腿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踝骨骨折鉴定几级伤残 1回答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不参与,既不出首付,也不负责还贷款,需要办什么手续分清财产归属权 1回答
男方被告强奸后拿出与女方同居的证明怎么办 1回答
网赌的钱要回来的方法 1回答
解除合同协议签字了工资还能要吗 1回答
老公家暴 起诉他 会影响工作吗 1回答
由于自生原因我婚内出轨了,现在想离婚 1回答
去派出所开伤情鉴定委托书需要提供病历吗 1回答
我想请问一下,交易泰达币是否合法? 1回答
加工费5年未结,可以起诉吗? 1回答
租医师证开牙科合法吗 1回答
老婆跑他娘家去 不让见面犯罪的吗 1回答
政府免费律师咨询办厚街镇分所 1回答
66岁老人在工地上班为反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1回答
民间借贷,三个担保人被起诉,有两个担保人私下调解成功,法院撤诉之后还能单独对另外一个担保人起诉么,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