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落款借款人张全,法定代表人张全并盖公司公章,出借人应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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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借贷合同上表明系企业借款,且资金流向指向企业账户,相关款项用途也为企业经营所用,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认定为企业的代表行为,该债务为企业债务。若借贷合同上表明系企业借款,但资金流向指向个人,且相关钱款系个人使用,则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债务。若借贷合同上表明为个人借款,且资金实际交付也是指向个人,则理应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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