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17年7月已协议离婚,10岁女儿抚养权归我,浦江镇一套还贷中的共有房产,当时协议上说他搬出去租房,在房产售出前不支付抚养费。出售还贷后房产平分,后来中间有段时间我们合好了他就搬回来了但未复婚。现在两人矛盾升级,他语言上侮辱诬陷我,威胁我会殴打家人,到公司去闹让我丢工作,要和女儿断绝父女关系不再支付抚养费并且索要以前给孩子的经济支出,不愿搬出去。 现在我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希望他能搬出去,同时尽快出售房屋。请问1.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让他搬离2.如果他不配合房屋出售我可以怎么处理才能保证房屋顺利出售。2.是否可起诉房屋重新分割,这种情况我可以分到多少?
2019-06-18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