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离婚协议写的很清楚,但是男方不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女方问男方要抚养费,男方通讯把女方摄入黑名单,不让女方联系上男方,说是会影响到男方的生活,男方耍无赖不给抚养费,男方不想给孩子的抚养费,还说要去法院起诉女方,夺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转给男方吗?
2025-02-11 00:18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并且在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做出了约定,则该协议应当得到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也不应该影响到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母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也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采取极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