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解冻账户流程
2019-10-02 16:0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路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本的时限不得超出六个月,到时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限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路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本的时限不得超出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限不得超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时限不得超出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限定的除外。申请执路人申请延长时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时限期满前解决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时限不得超出前款限定时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时限期满,人民法院未解决延时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路人、被执路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路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路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认可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路人提供保证且申请执路人认可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