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海市内搬迁我同意过去(3月9号搬)合同8小时,现在公司安排加班4小时,由于我离公司50里路程,下班还要照顾上学的孩子,我没有同意公司安排的加班,多次协商无果,公司就说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自己离职,这和强迫员工加班有区别吗?虽然公司支付加班费,但是我真的加不了班,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要跟过去(3月9号公司搬迁),我不服从公司强迫安排的加班,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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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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