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老师,以办学为借口,高利息(2分利)为诱惑向身边各种人大概20多人(包括我)借款高达两千万,后来失踪了,借我们的钱也不给还了,他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么??如果构成,我们应该一起去报案?还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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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还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去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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