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老师,以办学为借口,高利息(2分利)为诱惑向身边各种人大概20多人(包括我)借款高达两千万,后来失踪了,借我们的钱也不给还了,他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么??如果构成,我们应该一起去报案?还是委托律师处理?

2019-08-05 19:3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对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还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去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2019-08-05 19:30:3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734今日律师解答 51620

相关推荐
你好,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 1回答
自己进货地推算违法吗 1回答
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其他担保人没钱还了自己需要承担全部贷款还是只有属于自己的这一部分 1回答
情侣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1回答
婚前协议书男方房车给女方有效力吗 1回答
农村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离婚这么判决 1回答
律师协会投诉电话你好 1回答
湿粉条储存条件赔偿案例 1回答
我妈妈打我 然后总是说要杀了我 1回答
钱财诈骗,合同问题,请问怎么办 1回答
劳动合同解除以后需要两个月才能和别的公司签合同 1回答
你好在吗?我想问个问题, 1回答
就是我在实体店买了电脑5400但是买来他说装系统要给钱装才可以,是不是2018.10以后装系统都要给钱? 1回答
劳动仲裁老板告我敲诈 1回答
差美利车金融车贷拘留多久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