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一次摆摊的时候,有人找事故意上来打她,结果摆摊的架子倒了,那个人受伤砸到脚了!公安局给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上面写着轻伤一级,此联交给犯罪嫌疑人,我就想问,她是先动手的,而且架子是意外倒的又不是我妈故意去砸她,这算故意伤害吗?而且还不知道架子谁碰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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