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婚前付的首付,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一年后我结婚了,房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每月我的公积金能够承担还款额的四分之三。请问若是离婚了,房产怎么判定?谢谢。
2024-12-24 10:31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会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您的公积金能够承担还贷额的四分之三,这意味着您的月供占到了总房贷金额的40%以上,这通常意味着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能力来偿还房贷,所以该房产应该归您所有。当然,具体到每个案件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过程中是否能够将房产转移给对方也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具体判决结果。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